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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自即日起至1月29日(星期四)止開放校務資訊系統,進行115學年度校內預算填報作業,請各單位配合規定及時程辦理。

發布日期 2026-01-02 08:15:00

主旨:自即日起至1月29日(星期四)止開放校務資訊系統,進行115學年度校內預算填報作業,請各單位配合規定及時程辦理。

說明:

  1. 請各單位確實依據規定時程將115學年度預算需求輸入預算系統,系統操作說明請詳附件。並請於1月29日(星期四)前將主管審核後之預算表及計畫表(經常門超過10萬元、資本門超過30萬元且非屬於行政教學例行性支出項目,則請另填「專案計畫表」)送交會計室彙整。
  2. 預算系統編列注意事項如下:
  • 若各處室組織架構到二級單位(組),且預算執行簽核須會簽組長,則預算須以組為單位編製。
  • 考量各單位所編年度預算多為年度例行性業務,為簡化各位同仁預算輸入作業,115學年度所要編列之預算欄位,已先行下載各單位114學年度通過之預算內容供各位同仁直接新增、修改或刪除成115學年度之預算內容。
  • 若屬業務費項下可互相流用之項目,請統編於「行政-業務費」 科目或「教學-業務費」 科目,明細則按「編修」按鍵進入預算第二層再行編列。
  • 編列設備預算,請於「規格及用途說明」欄位註明以下資訊:(1)屬於新增或汰換(若為汰換,須註明原設備購置時間)。(2)該項設備,單位現有數量。
  1. 因教學資源有限,請各單位嚴守財務紀律,共同配合以下規範:
  • 請各單位撙節開支,預算編列以不超過前一學年度核定預算為上限。
  • 維護養、修繕費及資本支出,應逐一檢視其必要性並排定優先順序。
  •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,預算執行應嚴守紀律,避免以簽呈申請追加預算,如有經費需求,應優先於單位內或預算項目間流用因應。
  • 各單位編列預算前,應確實訪價、合理評估所需經費,避免低估無法執行,或高估排擠其他必要預算。
  • 符合專案規定之預算項目,務必編列於專案預算項下執行。

會計室 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