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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自即日起至2月21日(星期五)止開放校務資訊系統,進行114學年度校內預算填報作業,請各單位配合規定及時程辦理。

發布日期 2025-01-16 10:00:00

說明:

  1. 請各單位確實依據規定時程將114學年度預算需求輸入預算系統,系統操作說明請詳附件。並請於2月21日(星期五)前將主管審核後之預算表及計畫表(經常門超過10萬元、資本門超過30萬元且非屬於行政教學例行性支出項目,則請另填「專案計畫表」)送交會計室彙整。
  2. 預算系統編列注意事項如下:
  • 若各處室組織架構到二級單位(組),則預算請以組為單位進行編製。例如:會計室請以會一組為單位編製。
  • 考量各單位所編年度預算多為年度例行性業務,為簡化各位同仁預算輸入作業,114學年度所要編列之預算欄位,已先行下載各單位113學年度通過之預算內容供各位同仁直接新增、修改或刪除成114學年度之預算內容。
  • 若屬業務費項下可互相流用之項目,請統編於「行政-業務費」 科目或「教學-業務費」 科目,明細則按「編修」按鍵進入預算第二層再行編列。
  • 編列設備預算,請於「規格及用途說明」欄位註明以下資訊:(a)屬於新增或汰換(若為汰換,須註明原設備購置時間)。(b)該項設備,單位現有數量。
  1. 因教學資源有限,請各單位遵守預算使用之紀律,共同配合以下規範:
  • 請各單位針對業管空間(包含辦公空間、教學空間、共用空間等)、設備進行檢視盤點,確實編列預算需求,避免學期間追加預算之情事。
  • 各單位編列各項預算前,應確實訪價、評估合理經費需求,以免因低估預算而無法完成工作計畫,或因高估造成各單位預算排擠。
  • 非屬必要例行性維護費用,則請各單位撙節開支,預算編列以不超過前一學年度之額度為原則。
  1. 113學年度校內預算請務必於5月31日以前提出申購,以便學年度關帳前能完成驗收請款作業,超過期限提出申請,若無特殊原因將以退件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