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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會計室經費報支相關說明(個人領據、校外講者交通費憑證)

發布日期 2023-05-11 10:08:00

【會計室經費報支相關說明】

  1. 各單位檢附個人領據報支時,若無法取得正本,得接受影本或掃描電子檔,由承辦人員印出並於領據上備註說明無法取得正本原因後,即可憑證核銷。本校自疫情期間以來已同意簡化辦理。
  2. 各單位報支校外講者往返交通費,僅需講者提供來程票根作為票價及起訖地點之依據,同意回程車票不須寄回。教育部補助款核銷已簡化程序,本校前已公告比照辦理。

會計室 敬啟112.05.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