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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各單位同仁給付非境內居住者(外籍人士當年度居住未滿183天者)各類所得,請配合校內作業程序辦理扣繳及申報事宜。

發布日期 2018-04-26 13:41:00

各位同仁  收信好
為避免校內給付非居住者(年度境內居住滿183)所得,未依照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扣繳申報事宜而衍生逾期罰金,故再次重申校內扣繳稅額請一律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,出納組將委由銀行代收稅款並交由會計室完成申報事宜。完整程序請詳以下

一、說明:依稅法規定,給付非境內居住者所得時,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,完成所得稅扣繳及申報事宜,否則將產生逾期罰鍰。為避免以上情況發生,即日起請各單位於辦理各類活動聘請外籍人士並須代扣稅款時,務必配合依照以下標準作業程序辦理,若未依規定辦理,則所衍生之罰緩必須由各單位自行承擔。

二、各單位須遵守之扣繳申報作業程序:

 

1

給付單位於給付非境內居住者(外籍人士當年度居住未滿183天者)所得時,按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。

 

2

給付單位至國稅局網頁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44W11
填寫完成並列印出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後,將以下資料(1)繳款書(2)外籍人士申報資料(3)稅款一同繳交至出納組,出納組將委由銀行代收稅款。

 

3

稅款繳納完成後,出納組將繳款書(含外籍人士申報資料)交由會計室完成申報事宜。(自步驟1給付所得日起至步驟3完成最後申報作業須於10日內完成)

會計室 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