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各單位同仁給付非境內居住者(外籍人士當年度居住未滿183天者)各類所得,請配合校內作業程序辦理扣繳及申報事宜。
發布日期 2018-04-26 13:41:00
各位同仁 收信好
為避免校內給付非居住者(當年度境內居住未滿183天者)所得,未依照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扣繳及申報事宜而衍生逾期罰金,故再次重申校內扣繳稅額請一律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,出納組將委由銀行代收稅款並交由會計室完成申報事宜。完整程序請詳以下:
一、說明:依稅法規定,給付非境內居住者所得時,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,完成所得稅扣繳及申報事宜,否則將產生逾期罰鍰。為避免以上情況發生,即日起請各單位於辦理各類活動聘請外籍人士並須代扣稅款時,務必配合依照以下標準作業程序辦理,若未依規定辦理,則所衍生之罰緩必須由各單位自行承擔。
二、各單位須遵守之扣繳申報作業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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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單位於給付非境內居住者(外籍人士當年度居住未滿183天者)所得時,按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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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單位至國稅局網頁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44W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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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稅款繳納完成後,出納組將繳款書(含外籍人士申報資料)交由會計室完成申報事宜。(自步驟1給付所得日起至步驟3完成最後申報作業須於10日內完成) |
會計室 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