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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自即日起核銷外賓交通費,回程票根(不含計程車資)可改以領據核實報支

發布日期 2018-05-07 16:41:00

【公     告】

本校配合教育部宣導,自即日起核銷外賓交通費回程票根(不含計程車資)可改以受領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之領據核實報支,以簡化單據需再寄回之程序及作業成本。

提醒:若補助單位非行政院轄下之單位,相關核銷作業仍請從其規定辦理。

會計室 敬啟107.05.07